一份布告见证为民初心

文章来源:河南日报 作者:康亚飞

2025-08-26 16:25:20

豫西抗日根据地纪念馆内展示的印刷版“布告”。 受访者供图

  □本报记者 康亚飞

  走进位于巩义市新中镇的豫西抗日根据地纪念馆,二楼展厅一侧悬挂着的一张泛黄的“布告”,无声诉说着中国共产党人如何以土地政策守护群众、凝聚力量的抗战往事。

  “这张布告,是中国共产党在豫西大地上为挣扎在生死线上的百姓撑起的腰杆,更是中国共产党坚守为民初心的见证。”8月22日,巩义市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何永红指着这份1944年由嵩山区专员公署颁布的《土地转移办法》,道出一段尘封80余年的故事。

  时光倒流至1942年,彼时的河南赤地千里,人民久受战乱、灾荒之苦。地处豫西的巩县同样深陷灾难之中,苦难的农民为一口活命粮,只得贱卖田产房屋。其中,涉村农民丁华龙用五亩地仅换得一斗玉米。

  1943年,国民党巩县政府为了体现“仁政”,作出了允许贫苦农民原价买赎灾荒时期典售的田产房屋的规定。但由于没有具体保障措施,更重要的是触动了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,遭到地主富人的抵制,这一规定成了一纸空文。

  转折出现在1944年秋。八路军豫西抗日独立支队挺进豫西,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,在巩县建立了嵩山区专员公署,统管嵩山地区的行政工作,并建立了县抗日民主政府。在清理旧政府文件时,司令员皮定均和政委徐子荣发现了那份蒙尘的“倒地”规定。随之,一场政策讨论在烽火中进行: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,开展“倒地”,让农民原价赎回土地,是否可行?

  皮、徐两人果断拍板。经豫西地委批准,一份带着共产党人温度的布告——《土地转移办法》迅速发出,按照“穷要倒富,富不倒穷,穷富相等,协商处理”原则制定,并率先在巩县实行。

  何永红说,除了允许原价赎回的规定外,布告饱含对根据地贫苦农民的关怀。比如“地上青苗随买回或赎回的地权转移,不准毁坏”,使农民下一季的生活有了着落;“穷要倒富,富不倒穷,穷富相等,协商处理”原则,更是为贫苦农民撑起了腰杆。

  布告一出,嵩山区专署驻地琉璃庙沟、巩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地涉村一带,日夜人流如织。“倒地”手续十分简便:登记、传唤、核实、裁决。一手交钱,一手交文书,土地瞬间物归原主。由于深受群众欢迎,“倒地”迅速在豫西抗日根据地铺开,由于规模宏大,被群众称为“倒地运动”。丁华龙们终于拿回了命根子般的土地。

  “这正是我们党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生动体现。”何永红语气铿锵。

  为了方便群众,抗日民主政府还派出了工作队,深入田间、村头为群众“倒地”。工作队每到一处,附近的群众就闻讯而来,没有赶上的群众,就四处打听,成群结队地找工作队,他们亲切地将工作队称为“倒地大军”。

  在“倒地”过程中,抗日民主政府不仅维护贫困农民的利益,也注重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,对不愿“倒地”的地主,采取说理斗争的方法,晓之以团结抗战的大义,在兼顾地主合理利益的同时,牢牢守住了为民谋利的根本。

  “这布告,是秤砣也是纽带,既称出了民心,也联结了农民与抗日政权。”何永红说,至1945年春,巩县赎回土地13600余亩,农民在失而复得的土地上积极耕作,并将之化作支援前线的深厚力量。

  步出纪念馆,放眼今日巩义大地,沃野平畴,生机盎然。那张承载着历史重量的布告,穿越八十余载风云,其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,在创新土地政策中兼顾统一战线的精神内核,仍在豫西山河间激荡回响、叩击心弦。